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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上有关“如何发起公益组织 ”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如何发起公益组织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 ,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成立须经过“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批准筹备的文件后,社团筹备组应依法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一、发展会员
会员是社团的基础 ,发展会员是社团筹备工作的首要任务。社团在发展会员时应注意:
1 、社团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
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
3 、社团吸收会员应履行入会程序 ,包括会员申请、社团筹备组批准、登记造册、颁发会员证(社团成立登记后方可颁发会员证)等 。
4 、社团筹备组应于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筹集资金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地方性社团必须筹集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其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社团筹集的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 。
三、落实办公场所
社团在证实其拥有办公场所时,应提供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办公场所系他人捐赠的,还应提交捐赠协议书。社团办公场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 ,不得与主管单位合署办公 。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社团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社团筹备组应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应包括以下议程:
1、通过社团章程(章程草案须事先经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签字认可和登记管理机关初审);
2、选举产生社团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
3、通过社团会费标准(会费标准应按《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文件精神制定);
4、通过社团内部管理制度等。
社团筹备组应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社团筹备机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登记管理机关 ,并将会议议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不得以鼓掌 、举手等方式通过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保留代表选票等原始资料。
五、申请成立登记
社团筹备组在完成筹备工作后,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申请书要说明社团的筹备过程及筹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社团登记的文件;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武汉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回执表》及相关材料;
5、会长(理事长) 、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常务理事名单及会员名册(名单、名册应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基本情况及****,个人会员不得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得少于30个 ,单位和个人混合会员不得少于50个。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副会长(副理事长)不得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6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凭证;
7、填写规范、印章齐全的《武汉市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原则上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含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任免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三份)
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须载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负责人选举产生情况和章程 、会费标准表决通过情况;
9、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六、筹备期限
社团筹备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资格自动取消,必须停止筹备活动 ,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清退所筹得的款物;
款物无法清退的,上交登记管理机关用于扶持发展同类公益性民间组织。
成立社会组织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吗
非经营性质的民间小型团体是不需要登记的。如小区篮球队、歌舞队 、太极队、健身队之类的,但这些小团体要是个人需要登记 ,也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事项 。而需要组织人员,安排场地,开展项目 ,不管是否公益性质,都需要登记。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 、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 ,也不能成为会员 。
二、社会团体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流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办理社团成立登记的通知;发起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 ,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 ,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发起人打印相应纸质材料 ,并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向我部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 。
成立社会团体是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
扩展资料:
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
(依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 ” 、“中华”等字样 。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 、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 、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 、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 ,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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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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