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钟科普“微乐河北斗地主系统怎么控牌(提高胜率)
亲,2024微乐麻将插件安装这款游戏可以开挂的 ,确实是有挂的,很多玩家在这款游戏中打牌都会发现很多用户的牌特别好,总是好牌 ,而且好像能看到-人的牌一样。所以很多小伙伴就怀疑这款游戏是不是有挂,实际上这款游戏确实是有挂的,添加客服微信【】安装软件.
微信打麻将是一款非常流行的棋牌游戏 ,深受广大玩家的喜爱 。在这个游戏中,你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技巧来赢取胜利,同时还能与其他玩家互动。
在游戏中,有一些玩家为了获得更高的胜率和更多的金币而使用了开挂神器。开挂神器是指那些可以让你在游戏中获得不公平优势的软件或工具 。
如果你也想尝试使用微信麻将开挂工具 ,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下载和安装:
软件介绍:
1、99%防封号效果,但本店保证不被封号。
2 、此款软件使用过程中,放在后台 ,既有效果。
3、软件使用中,软件岀现退岀后台,重新点击启动运行 。
4、遇到以下情况:游/戏漏闹洞修补 、服务器维护故障、政/府查封/监/管等原因 ,导致后期软件无法使用的。
2024微乐麻将插件安装操作使用教程:
1.通过添加客服微安装这个软件.打开
2.在“设置DD辅助功能DD微信麻将开挂工具"里.点击“开启".
3.打开工具.在“设置DD新消息提醒"里.前两个选项“设置"和“连接软件"均勾选“开启".(好多人就是这一步忘记做了)
4.打开某一个微信组.点击右上角.往下拉.“消息免打扰"选项.勾选“关闭".(也就是要把“群消息的提示保持在开启"的状态.这样才能触系统发底层接口.)
5.保持手机不处关屏的状态.
6.如果你还没有成功.首先确认你是智能手机(苹果安卓均可).其次需要你的微信升级到新版本.
本司针对手游进行,选择我们的四大理由:
1、软件助手是一款功能更加强大的软件!无需打开直接搜索微信:
2 、自动连接,用户只要开启软件 ,就会全程后台自动连接程序,无需用户时时盯着软件。
3、安全保障,使用这款软件的用户可以非常安心 ,绝对没有被封的危险存在。
4、快速稳定,使用这款软件的用户肯定是土豪 。安卓定制版和苹果定制版,一年不闪退
中学生属于未成人,对于其保护的法律主要是《未成年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其中关于中学生在学校的法律条款介绍如下: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 、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 ,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
扩展资料
副标题中推搡学生 ,把学生撵出教室 ,未经允许私自翻抽屉行为不合法。
没收手机若学校有规定,学生不能携带手机进校;老师发现后也只能是代为保管,在一定时间后需要归还学生,另外老师在保管期间不能去打开手机看学生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参考资料:
陕西省教育厅-能否把学生赶出教室思过
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遵守法律规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所以我们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知识
法律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五方面: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青少年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不仅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还要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法制观念 ,自觉遵纪守法 。
题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 、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
第四条保护未成人的工作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爱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 、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 、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 ,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
学校应当关心 、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层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 、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 、教育工作 ,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 、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 、公园等场所 ,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 、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 、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 、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 、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 、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 、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 ,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并多发病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国家、社会 、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 、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 ,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
第四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 、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
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 ,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损害的 ,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 、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的图书、报刊 、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 ,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 ,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 ,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一百八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者: ui怕 - 一级 2010-1-11 22:04
楼上的够全面了
回答者: s_wujt - 二级 2010-1-12 15:08
题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第三条国家、社会 、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爱侵犯 。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 、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 、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 、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 ,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 。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另行确定监护人 。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 、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层和设备 。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 ,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 、爱护、尊重学生 ,不得歧视、厌弃 。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 、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 、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 、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 、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 ,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 、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暴力 、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
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 、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 ,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 、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 、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积极防治儿童常见并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 ,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 、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 、挽救的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 ,新闻报道、影视节目 、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 、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
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秽的图书、报刊 、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 ,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 ,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 ,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的,依法从重处罚 。
关于“有什么关于中学生的法律知识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